心火上炎,故善呕。肝主筋,为罢极之本,故足软好卧而屈膝。
当推其理,若足厥阴者,肝脉也,足少阳者,胆脉也,此一脏一腑之经也,余皆如此,凡四时之令必始春木,故十二经之养始于肝胆,所以养胎在一月、二月;手心主包络也,手少阳三焦也,属火而王夏,所以养胎在三月、四月;足太阴脾也,足阳明胃也,属土而王长夏,所以养胎在五月、六月,手太阴肺也,手阳明大肠也,属金而王秋,所以养胎在七月、八月;足少阴肾也,属水而王冬,所以养胎在九月;至十月,儿于母腹之中受足诸脏之气,然后待时而生也,然十二经中,惟手少阴心脉、手太阳小肠脉及足太阳膀胱脉,皆不言养胎者,盖九月之养在肾,则膀胱亦在其中矣,惟心与小肠为表里,心为五脏六腑之主,虽其尊而无为,然脏气所及则神无不至,小肠切近胞胎,丙火所化,则气无不至,所以皆不主月而实无月不在也,胎孕之道。至于邪合,然后病作,故其蓄作,则迟早有时。
人之脏腑在内,内者阴也,皮肤分肉在外,外者阳也。 此下当详明六腑之病,而止言胃风者,以胃为六腑之长,即如所谓大肠、小肠皆属于胃之意,胃病则腑在其中矣。
精虚于下,则取足于上,故下气上争也。是以方有治热以寒,寒之而火食不入;攻寒以热,热之而昏躁以生。
而邪未尽者,当复传于肺,而金火交争,金胜则寒,火胜则热,故发寒热。故以精气分阴阳,则阴阳不可离;以寒热分阴阳,则阴阳不可混。
盛者,心之所表也。若是者,无复交通,阴阳并绝矣。